农办市[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培育农业品牌,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做好农业品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培育农业品牌的重要意义
农业品牌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其产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其他同类和类似产品与服务的名称及其标记。培育农业品牌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市场化,是用工商业理念发展农业、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培育农业品牌有利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信誉管理的载体和约束机制,促进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实行,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培育农业品牌有利于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推动农业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整合并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培育农业品牌是国务院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各级农业部门整合工作手段,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农业品牌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业品牌工作,努力做大、做强一批农业品牌,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效支撑。
二、认真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工作
今年我部将重点推动开展农业品牌状况调查、第八届农交会品牌产品评选、品牌业务知识培训、农业会展分类认定等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推进农业品牌发展。
(一)农业品牌发展基本状况调查。各地要以县(市)为起报点,调查收集本地已有农业品牌的名称、涵盖品种、持有单位等基本信息要素,填写《农业品牌发展现状调查表》(见附件),由各省级农业部门汇总后,于8月底前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scsscc@agri.gov.cn或nybscc@126.com)。
(二)第八届农交会品牌产品评选。今年10月18日-22日我部将在郑州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将委托相关协会对参展产品开展品牌产品评选活动并颁发证书,以帮助参展企业扩大品牌宣传,提升市场知名度。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当地优质涉农企业、优秀品牌农产品参展,充分利用农交会搭建的展示交流与贸易合作平台,搞好市场拓展,同时按组委会要求协助做好本地企业及其展品参加评选活动的申报、审核与材料汇总报送工作。
(三)农业品牌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培育农业品牌是农业部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学习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为此,计划今年适当时候举办农业品牌专题培训活动,邀请业内专家讲授农业品牌工作相关基础知识,重点培训农业区域共用品牌建设的相关内容,以推动各地更有效地开展农业品牌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业品牌创建和交流活动。
(四)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农业会展已成为展示农业成果、促进农业交流、推动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形式。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的要求,进一步激发了各地区、各行业多种形式举办农业会展活动的积极性。为引导规范农业会展,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农业行业分会今年将组织开展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各地要积极支持本地区各类农业会展主办或承办单位参加分类认定活动,引导农业会展规范运作,着力打造品牌农业展会。
三、加强对农业品牌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业品牌工作是完善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从发展现代农业、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对农业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和管理纳入工作日程,提出目标任务,着力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农业品牌工作的规范管理,严禁借品牌培育之名的各种乱评奖和乱收费行为。
(二)强化支持手段。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培育农业品牌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引导农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扶持与利益激励机制,从技术指导、资金资助、媒体宣传、市场推介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创建农业品牌的积极性,对业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鼓励。
(三)搞好部门协调。农业品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发改(计划)、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充分争取和利用好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农业品牌的培育、发展与保护。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流通处
电 话:010-59193148
传 真:010-59193147
附件:农业品牌发展现状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