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八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六月一日正式施行。为配合和促进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强化了地方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对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行食品复检、召回制度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