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岚皋魔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9年第2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岚皋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岚皋魔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岚皋魔芋
(一)保护范围。
岚皋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陕西省岚皋县城关镇、佐龙镇、民主镇、花里镇、滔河镇、石门镇、大道镇、官元镇、孟石岭乡、溢河乡、蔺河乡、漳河乡、四季乡、晓道乡、堰门乡、铁炉乡、横溪乡共1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岚皋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岚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岚皋魔芋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岚皋魔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岚皋魔芋质量技术要求.doc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刘列平 (提供)
(详情请查看:国家质检总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