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姚文英;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无公害农产品 地理标志 工作 通知
抄送:各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主管厅(局、委、办)
本部发送: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 2009年2月13日印发